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5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9:44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星知计划#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9:45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抚养权等。
中文名称:未成年人
外文名称:Juvenile
年龄:未满18周岁
颁布时间:1991年9月4日
基本介绍:
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学或者法学的概念,一般指仍未成年的人。法律上,未成年人即是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当中包括婴儿、儿童,及部分青少年。不同的社会或地区对未成年人在心理状态、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要求和社会规范,如在社会发达地区,孩童时期被视为是重要的学习阶段,每名儿童需要必须上学但无须上班赚取酬劳。另一个例子是在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人必须达到当地的法定年龄*才能饮酒、投票、结婚等只有成年人才能进行活动。
享受权利:
未满18周岁就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是指与公民的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享有如下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3、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4、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1]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5、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保*》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于歪曲事实、造谣诽谤、恶意中伤,侵害未成年人荣誉权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
6、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伤害,《未成年人保*》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7、受抚养权
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9:45
首先,您应该是指权利而不是权力吧。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的庆典活动,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撤消或剥夺。
17、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益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9:46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有犯罪时量刑会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隐私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人民*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9:47
青少年的权利与权益受到《未成年人保*》的保护。 青少年享有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三项基本权利。 要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育青少年成长。 青少年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同时,青少年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由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收容教养。 *机关、人民*、人民*和少年犯管教所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这些机关和专门人员要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有关法律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决前,各种大众媒介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资料。 对人民*免于起诉、人民*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和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人民*审理继承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遵守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 女童的受教育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任何使适龄儿童辍学的情况均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