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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开始实施的,但是自2015年9月1日起强制要求实施。凡列入本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这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