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领几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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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0:12

法律分析:自2014年10月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十年过渡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起,过渡期为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共担的新机制。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锁定人群、待遇平稳过渡”原则处理。(一)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承担,使用完毕后由区财政继续承担。(二)新农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三)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00元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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