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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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44

摘要第十四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应按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计划,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供热的正常运行;在居民住宅用热和工业生产用热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居民住宅用热。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合同。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3赤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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