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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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0:10
康德主义是由康德创立的哲学体系,还有研究康德著作的哲学。康德主义包含了研究康德所关心的人类知识的性质和界限,以期把哲学提升至科学层次的各种哲学,康德主义的每个支派都倾向于着重自己对康德众多哲学思想的选择和解读,康德主义伦理学的一般特征是普遍主义和形式主义。
康德主义寻求单一的或几条至上的道德原则或法则,它们是抽象的和普遍的,支配着所有的理性存在者,而无需考虑他们特殊的历史环境。理性主义原则和法则是由理性自身建构的,与我们的*和情感不相干。
康德主义自主性原则表达着的是有理性的行为者或人的自由,对于义务或职责的强调我们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它与普遍的道德原则的一致。一个目的领域,人类必须作为目的而得到尊重而不仅仅是工具,目的王国的创造是人类行为所应优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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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主义是充分考虑人的先天认识结构的,而不是离开人的认识结构空谈什么认识的,尽管黑格尔后来以辩证法去批判了康德这个特点,但这种批判不是完全否定,而是扬弃,把人的认识结构,与客观对象统一在一个同一的理性之中。
康德主义批判的这个部分是由先验演绎来实现的,确切地说是由先验统觉来完成的。先验统觉乃是主体的一种能力,是认识能动性的来源,同时它也是知识的“至上原理”。奠基一方面是无限接近假设的理念的过程,同时也是使经验成为可能的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康德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康德哲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0:10
在康德哲学体系中,道德哲学是其实践理性的核心内容。按照康德的解释,他的道德哲学是以“至善”为目的的,即人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出自义务或职责,自愿地执行道德法则。这样的行为之所以“至善”,就在于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与任何爱好、愿望、需求、利益或结果无关,而纯粹是为了“至善”。康德把这样的道德法则概括为这句名言,“你这样行动,使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成为普遍立法的原则”。 这就是康德的“无上命令”。但是,如果没有“意志自由”,这个命令就不可能是“无上的”。因为只有主体可以为自己立法,真正做到自律,而不是屈从于外在的权势和利益,“至善”才能得以实现。在康德的眼中,这样的道德自律是无上崇高的,生活在感性中的人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纯粹的道德法则,才可能唤起自己对道德天职的敬重,才可能觉察我们自己的超越感性存在的崇高和尊严。“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则是这个道德理念能够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康德自己很清楚,意志与道德法则的完全符合是一种神圣性,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此生此世不可能达到这种神圣性,他只有进入无限延续的存在,才有可能去实现这个永恒的、无穷的任务,因此,公设“灵魂不朽”就是必需的。康德也不否认尘世中的人追求幸福的动机,而要达到追求个人幸福与无私德性的完全一致,就必须寻找一个使这两者有必然联系的根据,于是,只有公设一个无上的自然原因,并且认定这个原因合乎道德意向的因果性,这个至善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很显然,这样的根据只能是那个无所不能、至高至善的上帝。这就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悖论之处。一方面,他强调道德法则的纯粹性,为道德而道德;但另一方面,为了使道德法则在实践中得到实现,他就必须公设“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一方面,不是道德法则为了“不朽”和“上帝”,而是“不朽”和“上帝”为了道德法则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恰恰是在这里,道德与宗教达到了一种新形式的结合,这就是康德所说的“道德必然导致宗教”。 康德的道德哲学在近现代西方思想界始终占有特别重要地位,继承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直到康德去世之后将近一百年,欧洲*发生的新康德主义运动才对康德哲学思想作了全面的考察、继承和发展。尤其是以文德尔班为代表的西南学派,不仅承认康德道德哲学的普遍和永恒的意义,而且还把康德的道德理想与人类真理观结合起来,从中引伸出道德的绝对价值观,力图对人们的道德判断做出指导,巩固人们的道德理念。 在新康德主义者看来,康德从思维、意志和感觉三方面来表达对人类自身的认识和规定,恰恰构成哲学的主要内容——真、善、美,这是人类价值倾向的体现。当尼采提出要“对一切价值进行重新评判”的时候,就把价值问题置于哲学讨论的核心。哲学从来不是从价值观中派生出来的,但是,既然价值观经常影响人们的意识,那么,价值观就必定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哲学决不是把自己的认识限定在某一领域的具体科学,哲学有必要、也有权利去考察和认识与人类生活相关的一切范畴和领域,其中就包括对价值论的认识。 对新康德主义来说,重视价值不只是承认物质价值,相反,重视价值是要把价值评价视为是对人类心智最深层面的认识,要赋予精神价值以特殊重要的意义和人人遵守的、全人类性质,其中包括道德原则、审美原则和形式逻辑。这就是说,哲学描述和认识这些价值不是把它们当作事实规范,而是旨在说明它们的效用性,强调价值观所具有的“立法性”。进一步讲,价值的效用就集中在道德哲学的层面上,它最终的指向是人性,是人类积极的道德建构。没有价值效用的道德意义,人们的一切评价就没有基本准则。 既然价值对人的社会存在具有伦理学意义上的范导作用,那么,新康德主义者敏锐地认识到,价值关涉的范畴同时也是与真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讨论价值就必须承认“真理是存在的条件”这个逻辑命题。于是,价值这个概念就成为与真理和现实存在相提并论的三大要素之一。所有在事实上作出的有效判断都建立在与逻辑判断相关的效用关系基础之上,逻辑上作出的“真理”判断是现实存在中价值有效性的基础。以此类推下去可以说,价值的效用性在其先验层面上表现为一种纯粹的真理价值,但由于这种纯粹的价值并不是现实的,而是存在于效用之中,所以,这些价值作为客观效用就分解在现实的效用关联体系之中。伦理、宗教、艺术等领域就是价值的客观效用的具体显现。 尽管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学说因为过于强调精神方面的作用而显得有些空泛,但他们在继承和发展康德道德哲学思想基础上,澄清了道德、价值、真理等概念的内涵,突出了道德的绝对价值,在消除道德相对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方面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从历史发展观来看,新康德主义的这种努力也是与时代要求相吻合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处在大变革的时代,传统的文化、规范和信仰都遭到怀疑,个人不能对自身进行规定,社会发展失去了方向。新康德主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重新讨论价值、真理等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满足了当时社会的需要,从一个侧面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哲学基础。 我们从新康德主义的这种努力中得到一个重要启发:人们在批判康德道德哲学的“空洞”“形式化”的同时,应当承认它的纯洁性。康德道德哲学正是因为它自身特有的纯洁性,它才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和永久魅力,这当然是康德哲学的现实意义的一个重要方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0:11
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是一对概念。(具体概念不解释)
功利主义就是比利益大小,大多数人的利益优于,先于少数人的利益。比如,一辆公交刹车失灵,别的正前方有五个人,车的旁边有一个人,这时候,你转弯撞向一个人,是符合功利主义的,牺牲一个人救五个人。
而康德主义是利益没有大小,都平等。同一事件,如果你没有转弯,撞死五个人,属于意外事件。如果你转弯牺牲那一个人,那你就构成犯罪了,因为这不符合康德主义。因为五个人利益和一个人的利息是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0:11
去看看世界哲学简史吧,学校图书馆应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