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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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7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有以下方式:
(1)利用结转销售收入合理避税
(2)利用先销售后入股方式进行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最髙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 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 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 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 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 目的。
(3)设立核算的销售机构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因而,关联企 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 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 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而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不缴纳 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税负不变。
(4)利用委托加工产品合理避税
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税。 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仅就企业收取的 加工费收入计税,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如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 产品税负轻。一些企业便运用各种手法,将自制产品尽可能变成以卖 给对方名义作价转入往来账。待产品生产出来时,不作产品销售处理, 而是向购货方分别收取材料款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 就以购货方的名义进料,使产品销售不按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做账, 不纳消费税。
(5)利用税率的不同合理避税
由于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 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 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销售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 通过内部定价,达到整个联合企业合理避税。即当适用髙税率的分厂 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高税率的部门转到低税率的部门,适用高税率 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 销售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成本 降低,利润增加。至于内部各分厂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公司可 以通过其他方式,如把一些开支放在获利多的企业等方法进行调剂。
(6)利用全额累进税率(或税额)不同进行筹划
消费税税目中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税的税目是卷烟。税法规定:每 一标准箱卷烟在征收150元定额税的基础上,如果销售价格(不含增 值税,下同)在12500元以下时,按30%的税率计税,而销售价格超 过12500元(含)时,则全额按45%的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当每一 标准箱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超过12500元时,税率将由30%提高到 45%,因此,卷烟价格的提髙,会引起纳税人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 增加,如果价格的增长没有达到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时,价格的 提高将会减少企业的收益。因此,纳税人在商品提价前,应事先测定, 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可根据商品的原 销售价格乘以临界价格调整系数来确定。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筹划工作,在实际筹划过程 中,纳税人应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本着稳健性原则和企业财务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巧妙地安排自己 未来的纳税事项,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多方面寻求筹划的 突破口,从而降低自己的税负,实现最大的税收利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7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
1.积累:
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8
(1)纳税环节避税筹划。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利用纳税环节合理避税就是
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进行合理筹划确定,对企业合理
避税有利。
(3)纳税地点的避税筹划。
(4)利用结转销售收入避税筹划。
(5)利用税率高低不同的避税筹划。由于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
次较多。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劳务服务公司等,
在彼此间购销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定价,达到整个联合企业合理避税。
(6)利用委托加工产品的避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