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一切险包括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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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2:17

工程保险产品、服务和再保险:国际市场VS国内市场-工保网


国际建筑市场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变迁后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发包与管理模式。建设活动主体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意识,基于自身受到的风险威胁与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投保要求,对于工程保险保障有着较强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基于工程保险市场需求不断研发、完善工程保险产品与保险服务,有力推动着国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1、国际工程保险产品与服务分析


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建设活动主体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十分重视利用保险力量对抗各类项目风险威胁。尤其在漫长的国际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各类建设风险的认知不断加深,对特定风险的保险保障需求不断提高,逐渐催生出较为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与创新应用的保险服务。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或临时)、施工用料、各类工程设备、工程机器等财产在建设或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建设施工与安装期间;保险标的包括工程本身、各类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


雇主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保险责任都围绕员工因意外伤害风险所产生的意外医疗、伤残或死亡补偿等费用赔偿而来,但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承保的是雇主对员工的意外赔偿责任,既能补偿遭受意外伤害的员工或员工家属,也能免除或减少雇主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试运行阶段;保险标的包括建设人员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医疗、伤亡等费用赔付;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人员。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项目工程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运营使用阶段,最长保险保障期限可达完工后十年之久。其中,项目完工前的各建设阶段,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为项目建设提供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项目完工后则提供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保障服务。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小业主。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勘察、设计、施工)因工作上的疏忽和过失造成事故,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也较长,单项工程投保方式下保险期限最长可达8年,年保方式下保险追溯期最长可达15年。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围绕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物质及第三者责任损失而来,其目的为提供相关职业人员的风险应对与赔偿能力,保障保险事故形成的经济赔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具有公共牌照的机动车辆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损害或对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伤损害,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同工程一切险一样,也属于融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保险责任既包括机动车辆自身的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


工程机械保险


工程机械保险,是以各类工程机械设备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的损失赔偿为保险责任的工程保险。其附加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因此其保险保障范围可以包括三部分:工程机械财产损失赔偿、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操作人员意外伤害赔偿。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由权利人直接向保险人投保,要求保险人承保义务人的信用,如果权利人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如承包商担心业务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作为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未如期支付工程款,保险公司负责对承包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保证保险,是指由义务人投保,保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为义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如果由于义务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在义务人不能补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替义务人补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拥有向义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如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向业主保证承包商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对业主赔偿相应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承保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素导致建设施工受阻、项目延迟完工,进而造成业主预期利润、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弥补固定费用的间接经济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以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形式出现,很少作为险种进行承保。其保险标的区别于传统工程保险标的,风险性较大,保险技术要求较高,通常会配备较为专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同时拥有专业再保险公司支持。



除了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在创新保险服务应用方面也有着较为成熟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即在于保险公司自身或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能够赋予工程保险产品强大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全流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TIS服务)、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全过程履约风险管理服务、延迟完工保险的专业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等。


保险公司通过各类保险产品风险管理服务的创新研发与广泛应用,一方面能够在现有工程管理体系之外形成全新的保险保障作用,有效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与投资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借助专业风险管理力量进一步深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发挥市场准入筛选(保险保函或保险费率高低影响建企开展市场业务)、项目工程全过程风险管理(质量、安全、工期与投资风险管理)、全方位风险事后赔偿保障等重要作用。



2、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才通过世界银行贷款和“三资”建设项目接触“工程保险”这一重要的现代风险管理手段。相较而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发展程度不充分,存在:险种发展不均衡,保险覆盖面窄;缺乏保险服务创新,无法进一步拓展工程保险价值;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无法快速驱动直保端工程保险业务拓展。


险种发展不均衡


相较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尽管建筑业市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财产保障、职业责任等风险威胁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需求,但市场在产品供给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各类工程险种呈不均衡发展特点,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工程保险保障。


目前,国内工程保险领域发展应用较为成熟的工程险种主要围绕在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大领域,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综合保险几乎是各类项目建设的必投险种,保险责任既包括对工程或机械设备本身的财产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再如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首个曾被《建筑法》明确要求投保的工程险种,在工程保险市场有着较为广泛的实践应用,许多地方将其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除了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国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延迟完工保险等工程险种的市场发展与实践应用都较为缓慢、不均衡、不充分。其中,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都是近几年国内创新引入和研发的新型工程险种,尽管有着较为强力的*推动,但依旧受市场发展时间影响,在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职业责任保险与延迟完工保险发展更为迟缓。


缺乏保险服务创新


传统工程保险服务主要围绕“投保”与“理赔”两大业务端口展开,缺乏必要的现代保后风险管理服务。受限于这一点,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以及延迟完工保险等新型工程险种在开展必要的风险管理服务时陷入发展困境:缺乏专业的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经验,无法为相关新型工程险种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影响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充分发展。


除了相关险种的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不成熟的风险管理服务还影响着传统工程保险业务模式的转型发展。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业务主要以分散式、组合投保模式展开,在保险办理成本、保险合同管理、保险保障范围与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缺陷。CIP保险(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是国际工程保险领域常见的一种工程保险模式,其并非某一具体的保险险种,而是涉及建设工程各个实施阶段、各个参与主体、各项风险因素的综合性保险保障方式,有利于降低保险办理成本,提高保险合同管理效率,扩展保险保障范围,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但开展CIP保险模式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自身具备或能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提供专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这成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开展CIP保险业务的主要制约条件。


因此,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始终缺乏进一步参与项目工程管理的业务契机,无法发挥成熟工程保险市场多样化的保险保障作用。


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资金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因素复杂、风险环节较多等行业特点,因此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客观上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核保核赔、风险管理等保险技术与承保能力等有着较高要求,这就需要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支持。一方面,再保险业务能够有效的帮助直保公司分散业务风险,成为直保公司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都会对直保公司提供各种保险技术支持,帮助其制定产品定价、承保方案,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进而提高直保公司的整体承保能力与管理水平。


工程保险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保险领域,目前我国专业性再保险公司较少,国内工程再保险市场业务发展缓慢,大量保费流入国际市场。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一些特殊险种(如DSU延迟完工保险)无法有效顺利开展,以及一些新型工程险种(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推广应用缓慢的主要原因。 


对比分析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特点,进一步加速完善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是实现我国建筑业对内对外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条件。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和再保险方面仍面临一些发展困境,推动传统工程保险市场转型发展与国际市场对接依旧任重而道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3:35

建筑工程一切险”用于工程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一切险不赔偿范围有:
1、故意行为
2、战争、罢工
3、核污染。
4、停工
5、设计错误
6、自然磨损
7、非外力引起的设备本身失灵
8、领公用牌照的运输工具
9、文件、帐单、现金等。
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除上述不不赔偿范围外的工程上的所有人员、财产、危险。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可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用于由于施工意外而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打官司而支付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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