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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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规定,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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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有下面这些待遇:
(1)享有产假。这是生育保险最基本的待遇。所谓产假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在这段期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继续领取薪水。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逐步恢复体力和健康,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我国目前具体实行的女职工产假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2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得到生育津贴。这是生育保险中现金补助的重要内容。生育津贴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对生育的职业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12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128天。
(3)享受医疗服务。这是国家对生育女职工实施的实物补给的主要表现。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在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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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3600元;生育生活津贴主要指产假和休产假期间照拿的工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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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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