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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不能同时理赔。对于医疗费用,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保险予以报销,一个保险不能报销完的部分,可以申请第二个保险公司予以补足。
不过,这只是针对医药费,如果属于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两个公司都申请。
拓展资料: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的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大工业社会中的一种经济活动,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目的固然在于营利,不过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社会职能是对减低风险进行组织、管理、计算、研究、赔付和监督的一种服务。由于保险业务直接经营着货币资本,所以它又是一种金融服务。
同时,保险业务涉及众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经营不当,不能赔付应承担的保险金,不仅会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出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此法律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成立、管理、投资和终止经营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以保障这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顺利进行。
长期的保险活动实践也要求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应当实行专业经营原则,也就是说商业保险业务只能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特定商业组织进行经营。
热心网友
不能同时理赔。对于医疗费用,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保险予以报销,一个保险不能报销完的部分,可以申请第二个保险公司予以补足。不过,这只是针对医药费,如果属于伤残或者死亡,那么赔偿金可以两个公司都申请。
热心网友
您好,要是意外险的话,不可以的,比如费用是一万,你可以向两个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不是一个公司赔你一万,而是两个公司每个赔5000,因为意外险属于消费型,要是寿险的可以理赔。
热心网友
不能,医疗费赔偿是补偿原则,在一家保险公司报销完了,就不能再去其他公司要求赔偿。如果第一家保险公司没有赔完,可以去另一家保险公司再赔。如果能重复报销,会出现一个人买几十份保险,然后故意受伤来获得多份赔偿。
热心网友
您好!两个意外险的保障项目是不是都包括了:身故伤残保障,意外医疗保障和住院津贴,如果是的话,那么身故伤残和住院津贴理论上是可以重复报的。意外医疗的话,如果住院的费用在其中一个医疗险已经报完了,那就不能到另一个去报。如果没有的话是可以两个都报的,但是报出来的总额不会超过所花出去的钱。一个保险公司赔了之后提供分割单到另一公司赔。
不过这里面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发生的意外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公司也愿意出面帮忙报,如果跟工作无关,是自己在非工作时间出事,公司愿意帮忙当然最好了。这里面不知道公司买的是雇主责任险还是团体意外险。如果是团体意外险,公司又愿意帮忙申报,那当然是最好的。有住院,住院津贴也可以两个都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