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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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2:23
可以的
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2:24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可凭相关材料要求失业保险部门一次性支付已经核定过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以你的实际情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可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劳动手册》,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开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