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遗失了如何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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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报销*遗失了书写说明方法如下:
1、*证明由丢失票据的一方写明。开头文档正中间写“证明”二字,开头称呼则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2、正文开门见山直接说明,在什么时间,为谁开具的*,及*类型,注明*流水号;
3、接下来说明*丢失的原因。丢失的原因应如实填写,没有必要做虚假报告;
4、最后将*内容、*号、及*金额写明,格式要清晰明朗,符合阅读习惯,不要全部紧缩在一起;
5、末尾写“特此证明”,落款处填写公司名称及日期,加盖公章。*遗失证明便完成了;
6、发生*遗失的情况时,应在遗失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按流程办理*挂失手续。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热心网友

1、首先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无论你丢了什么类型的*,不管是专用*还是普通*,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你开具*,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2、根据你说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也遇到过,大凡都是这样处理的:你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人家的*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之后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报销。
3、如果你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 ,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

热心网友

你就把你们丢失*的原因

金额。*号。开具单位什么的。

从头到尾的说一下就可以了

然后留出专员签字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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