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股少付投资款会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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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股少付投资款的会计处理是:
1、股东撤股,需要有受让方才能撤股,而不能直接支付该股东投资款,否则属于抽资行为。
2、股东撤股属于股权转让,转让的对象是原来股东的股权,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价款付给转让方,不影响公司的资本。具体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是,转让款由转让双方自行结算,公司资本不增不减;
二是,受让方将股权转让对价先交到公司,然后转让方从公司领取,这就通过往来款处理:
①<受让方交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转让方
②<转让方领款>
借:其他应付款-转让方
贷:银行存款

热心网友

    楼主你好!  不明白你“股东撤股”是什么意思?
1.如果是公司按照法律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已经“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且自公告之日起已达四十五日,那么各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的约定减少出资,公司应该将这部分应该减少的出资退还股东:
借:实收资本——股东甲
--股东乙
贷: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退款后还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然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如果公司不减资,只是部分股东退出,那么就应该是股权转让,转让的对象是原来股东的股权,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价款付给转让方,不影响公司的资本。具体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是,转让款由转让双方自行结算,公司资本不增不减;
二是,受让方将股权转让对价先交到公司,然后转让方从公司领取,这就通过往来款处理:
<受让方交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转让方
<转让方领款>
借:其他应付款-转让方
贷: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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