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结算丢失证明,怎么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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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7:49

法律分析:1、*证明由丢失票据的一方写明。开头文档正中间写“证明”二字,开头称呼则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2、正文开门见山直接说明,在什么时间,为谁开具的*,及*类型,注明*流水号。

3、接下来说明*丢失的原因。丢失的原因应如实填写,没有必要做虚假报告。

4、最后将*内容、*号、及*金额写明,格式要清晰明朗,符合阅读习惯,不要全部紧缩在一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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