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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补办。
补办程序如下:
一、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二、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4、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5、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