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网上怎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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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6、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度。

7、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开。

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9、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11、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

12、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13、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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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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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6、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度。

7、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开。

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9、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11、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

12、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13、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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