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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说的应该是投标规则的内容,通常约定为:评标工作由招标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出自的是当事人的约定,因为招标工作相当于邀约要求,关键就在于双方能否达成合意。至于不解释落标原因,因为每个标都有评标办法,不中标的原因很容易从中找到。至于不退投标书的原因就在于投标单位往往较多,招标人也没有那个时间给你一份一份的往回寄,或者你去要的时候,他也懒的给你找。因为中标后他们的事情还多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