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见五刑)。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极杪(《隋书·刑法志》)。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
以廷杖打*,据说是朱元璋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