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8:17
(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 (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 (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8:17
consignee是TO ORDER,我都是在BL正本背面加盖条形章加法人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8:18
提单背面盖背书章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8:18
提单的话应该是shipper背书,保单的话应该是被保险人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