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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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20:44
不能换。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从事住宅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装修施工规定的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和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建筑内部装饰和装修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和其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理和运输。严禁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和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堆放在生活垃圾槽、楼梯等场所。
第二十八条住宅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单位委托企业装修住宅室内的,装修工程竣工后,其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