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兵役算工龄一年算三年是哪个文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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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5:15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扩展资料: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参考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5:15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拓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5:16

内务部关于复员军人参加工作后
 又办理退职退休时军龄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1958年8月5日)

河南省民政厅:
  7月8日(58)民安字第458号请示收悉。关于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参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工作后又退职或退休时,他们的军龄计算工龄的问题,根据1955年5月31日“*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第一项,1956年2月24日“*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1958年5月12日劳动部、*人事局、内务部“关于处理退伍军人复工复职中需解决的问题的复函”及1957年7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57)保险字第622号关于*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军龄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应当把他们的军龄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来函所问的那个复员军人则应按这个原则办理。至于复员军人或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又处理退职时,对于在军队复员时已经领取过复员生产资助金的一段军龄只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不再计发退职补助费;对于退伍义务兵因无生产资助金,则还应计发退职补助费。
  此复。

发布部门:内务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58年08月05日 实施日期:1958年08月05日 (*法规)追问谢谢你的回答,很久很久以前的文件规定,有说服力不?有没有什么法,第多少章,多少条规定?

追答关于军龄计算工龄,没有法律规定。都是原来劳动部的规定,况且军龄计算工龄的问题,是很早的问题,早就有规定的,后来也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了,当然有说服力,没有宣布作废,你们单位做人事的工作人员是白痴,连这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
再给你一个文件:
劳动部工资局

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河北省劳动局:

你局(63)冀劳配字第54号来文收悉。现将所询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答复如下;

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其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三、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在其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至于那些由于本人不服从分配以致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意见:待修改工龄规定时一并考虑,在现行规定末修改以前,仍以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为宜。

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三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5:16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5:17

法律依据《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国发[1993]54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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