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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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1

土地补偿款应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的单位以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相关农民。县、乡*应当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私人是不可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给与相关村民,就算双方没有合同,只要有实际产生了相关的租赁行为,可以视其为存在协议,这是国家对于农民问题的一项优惠*。安置补助费用是必须专款专用的,不可以挪作他用。其需要安置的相关人员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使用;如果是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的话,安置补助费用应当支付给安置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情况,安置补助费用应当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之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相关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2

当然不合法。土地占用补偿是给利益受损的人的,自留山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使用权人(也就是你)所有,集体通常情况下只享受间接收益权。

你可以先跟村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拿着土地使用权证去*起诉——如果你没有使用权证,只要有人证明这山上的植物是你种的,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2

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的,

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镇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所以,土地补偿款并不当然是属于农民,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该自留山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为你们村,那么应该属于村里所有。

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另一项功能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保障,而且农民有家庭承包经营权,所以如果在土地被征收后,村里没有进行重新分配土地的话,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农民。

第三、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在此期间被征收的,发包方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赔偿,而不是土地补偿金。

所以,我认为,土地补偿金并不是必然要支付给农民,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且土地补偿金的支付方法、以及分配方式等应经过村民大会的决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3

土地补偿款当然应该由村集体所有 然后再根据你损失土地的多少分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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