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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前: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后,成本法核算收到清算股利不再冲减成本,一律做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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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前: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后,成本法核算收到清算股利不再冲减成本,一律做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