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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有关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执行限购*的具体内容是凭同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在市六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该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议协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作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依据。
举例说明:
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协议生效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其在2020年10月1日,已在限购区域内,一次网签购买了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住房,该被征收人还可在限购区域内使用该协议购买住房1次。
适用限购限售*的征收或拆迁协议的两个条件
1、本次执行限购限售*的货币补偿协议类型,为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非住宅类的征收或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不再作为购房依据。
2、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时间要求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时间要求是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
以上内容参考 潇湘晨报—就拆迁户限购限售新政 宁波作出5方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