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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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简单的方法:就是如果你想将你的房屋出卖,买方愿意出价多少,你愿意接受,这个买卖能够成交。那么*征收你房屋的标准应当不低于这个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