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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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5:16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户籍;
2、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4、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扩展资料: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2、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3、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4、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5、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