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求职时被人诈骗了、我知道对方银行卡号、姓名、QQ号、手机号、怎样报复他、越狠越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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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2

我给你出几个主意
第一。报警,让*来解决,但是估计你不会做
第二,上些大型论坛比如天涯,猫扑之类的,将骗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去
第三,你不是有对方的QQ号,可以的话,进入对方的空间查查他的空间都有些什么人进去,联系这些人看跟这个骗子是什么关系,看他们是朋友呢,还是也是受害者,至于联系到了,你就自己看着办。
第四,登陆骗子的银行的网上银行,随便的输入密码,只要三次以后密码错误,他就会被锁卡,要去柜台开通的,每天这样搞他。要是不小心你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话,那里面的钱就你自己决定怎么用了
第五,打电话过去骂他,经常打,打到他换电话
至于你说的,发病毒的话,这个呢。首先病毒不好找,其次,你发病毒,就要先损害自己的电脑,所以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还是不要考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2

  被骗后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报警,通过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制裁骗子。
  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3

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可损失了自己的阴德,那样就因小失大了。
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在求职时注意一点,把眼晴擦亮了就可以了。第一次被骗是学习,第二次被骗那就是你不对了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3

报复不是办法,报警才是好办法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记住他的银行账号,然后你上网登录,每天登录三次,因为你不知道密码,所以银行会自动封死账号,连他自己也进不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4

装作另一个人去求职,找机会引他出来见面然后找人埋伏他。消气后送派出所呗。觉得麻烦就直接把资料给警方去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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