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21:11
对你提的问题保留意见
个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是交叉的.在法律适用上,"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应优于不正当竞争法,它们之间是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关系.""因为在这个交叉领域中,由于这两种法律提供了上文所述的两种不同的保护方式,因此,权利人可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以最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只能选择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进行救济,并且,在这个交叉领域之外尚存在着广阔的领域为知识产权法所无法触及,这也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优势之所在,而这个优势正是由于上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与联系所决定的:两者具有相似的立法目的与原则,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为概括、原则,它的保护范围更广,这决定了在知识产权法中,无具体规定时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的规定,后者是前者的补充,它可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一种兜底性的保护,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21:1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1.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
2.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公平的原则
3.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扰乱社会正当交易秩序的危害后果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规制的客体给予保护,以弥补单一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真空地带”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