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2007年10月20日该公司对确实无法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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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区分该公司用的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旧准则下这么处理是正确的,不需要调整;新准则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50万已经大于重要性水平了,就需要进行审计调整,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5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000
如楼上所说,如果没有计提所得税的,还要补提所得税。
由于只有上市公司才必须从2007年开始采用新准则,所以你说的这个例子中,该公司用的是什么准则还不确定,应该先明确适用的准则再处理。当然,如果你这不是实例而只是练习题的话,看题面的意思应该是要求出调整的,那还是按新准则调吧。调整完以后肯定是标准无保留意见了,如果该股份公司不同意调整,就只能是保留意见的,比如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否定意见。
希望对你有帮助。

热心网友

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该公司的这笔分录属会计差错,注册会计师应判断该笔错报金额的重要性水平。
1、如果该项错报股份公司会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要,预计也不会对未来各期会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就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否则就须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热心网友

按新准则,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 5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000

如果原未计提所得税,还要调整应交税费:
借:所得税费用 125 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2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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