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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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1:34
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纳税人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要成套报送年度申报表,且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不能空项或空表。特别注意对于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无论是否发生纳税调整事项,均应如实填报相应栏目,未发生纳税调整事项的,应如实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
对于网上申报及IC卡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电子形式获取申报表进行填报,同时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将上传成功后的一份纸质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征收窗口。
对于手工申报的纳税人,可见本光盘附件四部分或自行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bjsat.gov.cn下载一式两份,申报时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一份给纳税人留存。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报送税务机关正式批复复印件;
须向税务机关报备的事项,报送相关报备资料。
2、减免税企业:凡201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各类税收优惠(即填报了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相关项目)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减免税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退税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发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退税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及退税相关资料。
4、零申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纳税申报主表中除第26行“税率”外其他所有行次均为0或通过第1-12行的运算后第13行“利润总额”金额为零的或纳税调整后所得(第23行)均为零的,应对其零申报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5、亏损企业:应对亏损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6、在主表及附表中任一“其他”行次填列数据的,应逐一对“其他”行次填列数据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7、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含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他免税收入项目报送资料详见本指南第六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相关规定。
8、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近三个会计年度总额)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说明;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新法规定、过渡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均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及纳税申报。
9、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对于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年度汇算清缴按照《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一)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每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关于该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及是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说明;
2、对于取得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报送该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及是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说明外,还需要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该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1:35
一、汇缴申报程序
1、从上海税务网—“办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2、客户端的打开:Microsoft Office 2003版的,进入工具—选项—安全性—宏安全性—改成“中”—确定—退出;Microsoft Office 2007版的,点击选项—选择“启用此内容”—确定—退出;
3、重新进入客户端,选择“查账征收”—点击《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回执》—填写《申报表》、《居民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下载《上海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客户端、《2010年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并填写数据,通过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报送资料及申报期限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自行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的上报。报送资料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4、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
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2010年1- 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
8、企业2010年度发生工资薪金支出,应提供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
9、对列支工会经费项目的,应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10、《小税种年度清算申报表》一式二份;
1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回执》一份;
1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份;
1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受理单》一式二份;
1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填报要求
应如实、正确地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未能按时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填报时,请仔细阅读主表及附表的填表说明;
2、检查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基本信息以及申报数据是否填写完整;
3、稽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尤其是会计利润是否与主表13行次利润总额是否一致);
4、检查有关税前列支项目是否按标准和范围扣除;
5、检查弥补亏损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填报;
6、检查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是否已报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等;
7、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自行重新申报。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的,持客户端和汇缴资料到管理员处,由管理员审核纸质资料并导入客户端,出具《业务传递单》,至征收大厅开具税单后缴纳入库;
8、请法定代表人、会计主管、经办人在主表及所有附表相应栏处签字或签章,填上“填表日期”;
9、盖齐公章;
10、电子申报系统扣款日期统一为:201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应确保扣款日期内银行扣款账户上有足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