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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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1:44
)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1、自主经营的方针。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经营,市场的情况瞬息万变,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者如果没有自主权,不能够自主经营,就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另一项重要经营方针。所谓“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就是要商业银行自己用本身的资产来承担债务,《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3、自我约束的方针*。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就是自律经营行为的方针。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组成的同业公会或协会,同业组织制定一些章程,参加同业组织的金融机构都要自觉遵守;二是银行内部监察部门、法律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本行经营活动的自律约束。本法非常强调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并强调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这是因为我国要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施行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多受*或者*财政部门的“出纳”,许多“条子工程”在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就批条子给银行要求贷款而仓促上马,以至于形成了不少呆账、坏账。而目前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将开放金融服务的市场,面对国外银行的挑战,我们首先要做到让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的要求来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壮大自身的实力,应对外国银行的挑战。因此,本条强调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