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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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14

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进行选择。在投保时,一般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此外,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以及相关单证(可在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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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

(一) 财产保险综合险基本内容

保险责任较基本险更广泛,扩展了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同基本险。

(二) 承保标的范围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三) 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

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提交投保相关的财务帐册复印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明细和保险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承保审核――订立保险合同(保单正本交被保险人签收)――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

(四) 主要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指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4、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5、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

(五)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可以按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

(六) 赔偿基本流程和手续
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责任审核――赔款计算――赔付结案。
被保险人应如实陈述损失情况,提供相关帐册、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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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

责任范围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
(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五)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六)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七)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八)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九)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十一)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 *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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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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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综合险
(一)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保障范围: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沉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15

综合险包括水灾,基本险主要是火灾爆炸。一切险函盖更多,费率也更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15

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一般分为: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一切险

财产险基本险。

综合险的承保责任包含基本险的条款,一切险的承保责任包含综合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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