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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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5:19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方属于偷税漏税,根据实际情况,触犯刑事处罚的,构成逃税罪,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构成犯罪的,经有关部门核查证实后,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的;
(五)扩大*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