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办理了社保后的工伤死亡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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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35

工伤死亡,不由社保支付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2年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20倍。即
24565*20=49万多
二、领取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根据各地标准计算)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要求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物经济收入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以上三项有相关*,可自行查阅,这部分也非常敏感,处理很棘手,如有类似人员,可以协商,一次性处置。
四、丧者的家属会提出其它要求,属于双方协商范畴,达成协议有效。此类费用由企业支付。接待费用要予以控制,最好有家属指定一人对口联系,约定在规定时限和数额内有企业负担,超过由双方分担,最好有现有协议。也可以先由家属借支部分现款,自己控制使用。
处理此类事情很复杂,单靠理论和法规经常会出现僵局,需要运用技巧,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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