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随母亲户口上户口需要带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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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孩子可以把户口上在母亲户口上,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新妈妈的户口卡,如果母亲处于已婚状态但户口卡上还未登记的话,还需携带本人的结婚证;
2、由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4、如果宝宝不是在父母的所属地出生的话,父母需要到宝妈的所属单位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去开证明,在办理上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将其提供给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户机构宝爸的籍贯并附上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以当地*机关规定为准,以浙江省为例,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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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还要什么证明吗

回答不需要了如果是孩子父亲需要拿亲子鉴定,母亲则不需要亲子鉴定

提问没打结婚证,上妈妈户口本上,就要宝宝的出生证明和妈妈的户口本就可以了吗

回答带上身份证就可以了

提问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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