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学校和银行都能看到
对公账户全称对公结算账户,又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对公银行账户按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根据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2、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但须经批准同意。4、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