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初君国的治国方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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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45

明初*

明初的统一战争

至正二十八年(
1368
)正月初四,在北伐中原期间,朱元璋正式建立了明皇朝,建元洪
武,建都应天府。

洪武初年,
元在中原的统治虽已结束,
但退据上都的北元还具有一定的军事力量,
仍不
时窥视着中原,
意欲卷土重来。
另有无丞相纳哈出率二十万大军屯据东北,
夏政权据有四川,
元梁王据云南,秦、晋、关、陇地区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装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朱元璋的
当务之急,无疑是继续征战,消灭割据势力,统一全国。

洪武二十年(
1387

,明军出动二十万大军,以冯胜为大将军,蓝玉、傅友德为副将军,
大举征讨东北的元丞相纳哈出。
强兵压境,纳哈出不敌降明,
东北的割据势力被消灭。
洪武
二十一年,蓝玉奉命率十万大军入漠北,追击北元势力,在捕鱼儿海(今贝儿湖)
,杀元太
尉蛮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在逃亡途中为部将所杀。北元的威胁不复存在。

洪武四年(
1371

,朱元璋命汤和、傅友德帅军分两路进击四川,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
便攻克重庆、成都,夏主明升降,夏政权覆灭。

洪武十四年(
1381
)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奉命出师征云南。当年十二月,蓝玉、
沐英攻克昆明,
傅友德率军攻下乌撒,
梁王在逃亡途中自缢而死。
翌年二月,
大军攻下大理,
云南全境悉平。

经过长期征战,朱元璋终于完成了统一大业,奠定了明皇朝的稳固统治。

明初各项制度的改革与确立朱元璋不仅在战争硝烟中创建了明皇朝,
而且为了使朱明皇
朝长治久安,他在*、经济、军事、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
整个明皇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朱元璋首先对国家官僚机构进行改革。
洪武初年,
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旧制。
洪武
九年(
1376

,朱元璋首先宣布,在地方上废除元旧制——行中书省的制度,代之以承宣布
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行使行中书省之职责,
三司既相对,又
相互牵制,
以防止地方势力过大而闹性的可能。是年,除南京直辖区外,
全国共设立了
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
使司。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后,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属二级:府(州)
、县。

洪武十三年


1380

,朱元璋从诛丞相胡惟庸入手,
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
废除了中
书省和丞相制,朝廷政务改由六部分理,并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

与*改革相应,
朱元璋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洪武初年,
朱元璋便与刘
基研究创立了明代特有的卫所制度: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屯耕,战时出征;
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重地设卫,次要地方设所。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废除丞
相制的同时,也废除了统管全*事的大都督府,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每府各设左右都督。
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
逢有战事,
由皇帝亲
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
经此改革,朱元璋把军权牢牢抓在
自己手里。

洪武年间,还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洪武三年(
1370

,明皇朝开始推行户帖制度,
规定: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铃记”

“男女田宅牛
畜备载”

“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①。户帖制度的实行,改革了
元末户籍散失、
赋役征发无据的状况,为明皇朝的赋役征收提供了依据。洪武十四年,
明皇
朝又建立了黄册制度,它比户帖制度更为详细,管理也更为严密。
洪武二十年,又在全国范
围内丈量土地,制成《鱼鳞图册》
,用以核实田亩赋税,以防隐漏。朱元璋十分注重法律的
制定,洪武年间,曾颁行了《大明律》

《大诰》等一系列法典。早在吴元年(
1367

,朱元
璋即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制定了《律令直解》
,其后几经修订,至洪武三十年,
编纂成《大明律》
,正式颁行。
《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它以唐律为蓝本,简于唐
律而严于宋律。朱元璋惩元代吏治之弊,对官吏的贪污罪惩治特别严厉。
《大明律》规定,
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
枭首示众,
甚至有对贪赃者施以剥皮实草之刑。
朱元璋执法相当
坚决,
即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姑息,
驸马欧阳伦因贩运私茶触犯刑律,
即被赐死;
开国功臣
汤和的姑父因隐田漏税而被治罪。
朱元璋致力于明朝法律的制定,
欲给子孙留下一部
“一字
不可改易”的法典,用以维护明皇朝的长治久安。

朱元璋在*、
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无疑对巩固明皇朝的统治有着
重要的作用。然而,
朱元璋在这些改革中旨在加强皇权、
加强*统治的做法,也给明皇朝
的统治埋伏了危机。

封诸王,戮功臣在加强皇权、加强*统治的同时,
朱元璋又实行了分封制,
除长子朱
标被册立为太子外,他的二十三个儿子和一个从孙都被封为藩王,分驻于全①

《续文献通
考》卷十三《户口考》


国各个军事要地,以“藩屏帝室”
。这些藩王各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千人,多者至
万人。如宁王朱权,就藩喜峰口外的大宁,
“带甲八万,革车六千”①,俨然是一支不小的
武装力量。
分封制无疑与朱元璋力图加强皇权、
加强*统治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大臣叶
伯巨当时就上书指出“裂土分封”
,会造成许多国中之国,恐怕数世之后,会形成“尾大不
掉”的割据势力,并以汉初吴王濞七国之乱和西晋末年“八王之乱”为鉴,告诫朱元璋“分
封逾制”
,祸患马上就会降临。忠言逆耳,朱元璋非但不听叶伯巨之劝,反而骂他是离间骨
肉,立即派人把他抓来关入牢狱。①叶伯巨所预见的分封之祸,并未等到数世之后,仅在朱
元璋死后的第二年就应验了。

朱元璋为了子孙能坐稳皇帝的宝座,
处心积虑,
不惜大肆屠戮为他南征北战、
出生入死
的功臣大将。洪武十三年(
1380

,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处死胡惟庸,事隔十年,
又以胡案株连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郑遇春、黄彬、陆聚、金朝兴、叶升、
毛麒、李伯升等一大批大臣,并宣布他们为奸党,此案连坐受诛者达三万余人。三年以后,
又发生了蓝党大狱。身经百战、屡立战功的功臣蓝玉,为锦衣卫指挥蒋

告发谋反,于是,
不仅蓝玉一族被诛,还牵连到武臣曹震、张翼、朱寿,吏部尚书詹徽等,被诛者达一万五千
余人。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杀了四万五千人之多,
“元功宿将相继尽矣!
”②此外,屡建
大功的朱元璋的亲侄朱之正,亲外甥李文忠,
开国功臣徐达,
大将冯胜、傅友德等都无一幸
免于难。朱元璋大肆杀戮功臣,
原本是为子孙计,
以防止功臣宿将居功自傲,不利于子孙的
统治,
不料在他去世的第二年,
其孙建文帝朱允炆却因他杀戮过甚,
而找不到可领兵御敌的
大将,最后为燕王朱棣所打败。

洪武十五年

1382


朱元璋把负责警卫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
授以侦察、
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的大权,开了明代厂卫特务统治的先河。

朱元璋把封建*发展到了极端,
采用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统治手段,
实际上,
这恰恰暴
露了其*统治的极度虚弱和不得人心。



《明史》卷一一七《宁王权传》




《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




《明史》卷一三二《蓝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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