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16
本案是一件平等法律关系的民商事合同案件,无关于经济法律关系。①合同主体是某印刷厂与某文具商店,根据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印刷厂多提了三箱印刷纸,这是印刷厂的工作人员不当行为,但并不构成什么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具商店请求后,已返还多提的纸张。假如印刷厂另外再付这三箱纸的货款也是可以的。②有关主体方面,前面已经说过了,但相对于提货行为人,他是受雇于印刷厂的员工,其行为对印刷厂负责。他们的内容是为完成履行合同的交易行为。客体是纸张的所有权和货款的所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16
怎么说呢?大股东(钟玉)和他的一众小马仔(康得集团高管和钟玉在康得新的亲信)在公司拥有绝对权力,胆大包天,野心满满,法律和风险于不顾,掏空上市公司搞他的碳纤维产业,另起炉灶。经济环境聚变,他的资金链断了。然后门口的野蛮人,想趁机捞一把的衙门……把一个好好的高分子企业整的奄奄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