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艺术 音乐和舞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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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0 03:32

  中国传统音乐是在以典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原音乐和四域音乐以及外国音乐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因此可以说,中原音乐、四域音乐、外国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三大来源。

  中原音乐指的是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发展起来的音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时期的音乐文化具有代表意义。除六代乐舞及其他多种乐舞的发展和整理,礼乐制度的阶级化和等级化,大司乐机构的设置,三分损益律的运用等,对全代有重要影响之外,尤其在“八音”乐器分类中“琴”(七弦琴)及其音乐的出现,奠定了中国传统乐器与器乐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乐指的是除中原华夏族为主所创造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久的中华大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其中,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区,与黄河流域同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乐文化,色彩缤纷,独树一帜,同中原音乐并为上古中国传统音乐的表率,相互辉映,相互兑争、交融,进而衍生,发展。珠江流域的粤文化,西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西北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经由路途对多处音乐文化传播、交融的作用,以及东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都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形成、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在乐器方面,作为汉族音乐文化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交融的代表实例,可以举出由奚琴到胡琴类各种拉弦乐器的形式。

  中国音乐与国音乐的交流,由来已久。据《穆天子传》记载,相传西周初,周穆王曾经带着规模颇大的乐队到西方各国支施行,并进行音乐交流。此后,在汉代,伴随着佛教的传入,印度教音乐和天竺乐也入传中国;隋唐时期,大量外国音乐的输入,不仅带来外国乐曲,而且引进乐器、乐律、音阶。作为外国乐器传入中国,后又被改造为中国传统乐器的琵琶是颇具代表意义。

  中国民乐发展的三个时期

  1. 中国传统音乐的形成期(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3世纪)

  这时期包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奏汉。在音乐体裁方面,经历了由原始乐舞到宫廷乐舞的进化。在旋律音调、音阶形式方面,经历了由原始间乐重视小三度音程的音调,到春秋战国强调宫、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页)、曾”体系,以“三分损益法”相生五音、七声、十二律,初步确立了中国传统音乐旋法的五声性特点。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先秦诸子百家的论争,奠定了此后各咱学说的理论端点。这一时期中,最具代表性意义的音乐艺术形式是钟鼓乐队。

  2. 中国传统音乐的新声期(约公元4世纪至10世纪)

  这一时期包括了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和北方人民南迁、少数民族的内移,构成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冲击:一是玄学对儒学的冲击,引起音乐思想的变化;二是少数民族音乐和外国音乐的传入,引进乐器、乐律、乐曲和音乐理论方面的新因素。其冲击的结果,是使中国的传统音乐为这一变,开创了音乐国际化的一代新乐风。一方面是世界音乐的中国化,包括外来乐曲的中国化,外来乐器的运用,外来乐调的传入,外来乐队的民族化,以及外来乐人为发展中国音乐所作出的贡献。另一方面是中国音乐的世界化,即:中国音乐以其辉煌的成就给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恶劣各国,如朝鲜、日本等国)以重要的影响。

  3. 中国传统音乐整理期(约公元10世纪至19世纪)

  包括辽、宋、金、明、清。其*上的牲是:从纷乱和*到相对的统一,又从南北对立到多民族国家统一政权的建立,及其在相当长时期内的相对稳定。音乐文化方面则具有世俗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所谓世俗性,就是与普通的平民阶层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此时期的传统音乐,无论在演出人员和观众、听众对象方面,都已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在音乐理论方面,表现出对前一时期的继承和清理的倾向。音乐形态特点已逐渐赵于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乐艺术形式是戏曲艺术及其音乐。这一艺术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后世,并广泛吸收当代音乐新成果,成为集古今音乐大成的音乐宝库。 中国传统舞蹈产生于特殊的时代和环境,因此仪式性特征十分明显,舞蹈艺术后来作为审美性极强的欣赏性艺术,具有娱乐、审美等多种艺术特性,但是这些特性都是从舞蹈最早存在的仪式性中渐渐衍生出来的。

  一、中国传统舞蹈多产生于先民巫术、宗教仪式的需要

  从舞蹈的产生来看,是适应巫术和原始宗教仪式的需要产生的。这可以从舞蹈之“舞”的原始意义中得到理解。早期甲骨文中,“舞”与“巫”的形状十分相似。在早期社会“舞”、“巫”所指是同一事项,即女巫师的巫术仪式以及巫师祈祷神灵时的姿态。后来,用“舞”指称巫师的姿态,“巫”‘指称巫师这一类人员,其意义才渐渐分离。可见,这种姿态就是“舞蹈”的原始形态。尽管“舞”姿态从“巫”中分离,但早期舞蹈事实上还是直接服务于巫术活动的,这可以从“舞”与“雩”二字的关系中看出一些痕迹。甲骨文中有“辛巳卜宾乎舞有雨”的记载。这其实是一次祭祀求雨活动的记录,其中有舞蹈的仪式行为。《说文解字》释“雩”曰:“雩,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从雨,于声。雩,羽舞也。”所以,舞的第一个义项就是通“雩”,指求雨巫术仪式中的“羽舞”。《周礼·春官·乐师》曰:“凡舞有拨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即所谓周代的六小舞。这些舞蹈都是周代祭祀活动中的仪式性舞蹈。《周官·舞师》载:“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拔舞,帅而舞社樱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嗒之事。”羽舞、皇舞皆为祭祀求雨的仪式舞蹈。后来的《庸舞》、《奏舞》、《龙舞》等皆是旱祭求雨的巫术仪式舞蹈,其中《龙舞》至今不衰。

  考古发现的中国早期乐舞图中,许多具有浓郁的宗教色彩和巫术性质,是先民巫术性仪式活动的记录。如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彩陶盆舞蹈纹,内蒙古狼山原始岩画,甘肃嘉峪关黑山原始岩画,广西花山崖原始壁画中的舞蹈场景,经专家研究皆具有很强的巫术性质和仪式特征。

  为什么中国早期舞蹈会有如此明显的仪式特征?其实这跟舞蹈在当时的社会功能有关系。早期舞蹈产生于早期先民巫术图腾活动,是巫术仪式活动的一部分,是巫术图腾文化的产物,它必然具有巫术的文化属性。从早期舞蹈言,其直接作用就是实现其沟通人神、祈福免灾、五谷丰登等巫术性目的的。

  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功用性、仪式性是早期舞蹈的第一属性,舞蹈的娱乐性是从巫术活动的娱神目的衍生的,从娱神到娱人再到自娱,是舞蹈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尽管后来的舞蹈也许并不用于祭祀,但是中国舞蹈自产生时就存在的仪式性传统却被积淀下来了,已经渗透到舞蹈的动作、结构和独特的抒情方式等内容之中。

  二、中国传统舞蹈使用于各种仪式性场面

  从表演场合看,中国传统舞蹈多使用于各种仪式性场合。大到国家的祭祀、朝会、出战、庆功、王室更替,小到百姓婚丧嫁娶、往来聘问、播种收割等等均有若干的仪式内容。归纳起来大概可以分为社会性仪式、宗教性仪式、生产性仪式、人生成长性仪式等类。中国古代根据舞蹈的使用场合和社会功能将宫廷舞蹈分为雅舞、杂舞两类。雅舞在后来的历代王朝宫廷中皆是最重要的舞蹈,虽然各代帝王皆制作自己的舞蹈,名称也各不相同,以示不相袭用,但是仅改歌词而舞曲依旧不变,其祭祀的仪式性功能也没有改变。正所谓“自周以来唯改其辞,未有变其舞者也”。这部分舞蹈用于国家的祭祀场合,显然具有强烈的仪式性特征。

  杂舞的仪式性特征从《乐府诗集》中可以看到,书中很详细地记载了自西周以来到隋唐时期民间方俗舞曲流入宫廷,以及在宫廷宴会等重要集会场合表演的历史事实。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传统舞蹈中,尽管有些舞蹈从其产生说,并未直接服务于巫术和国家祭祀活动,但是往往被统治者用来在其他仪式活动中表演,作为仪式活动的重要部分,因此也使之具有了很强的仪式特征。

  没有进入宫廷的传统舞蹈则在民间流传。从其表演看,也大多在重大的节日活动中进行。如春节、三月三、火把节、泼水节、播种节等等,构成了这些舞蹈强烈的仪式性特征。如土家族每年农历正月要祭祀始祖“八部大王”跳摆手舞、毛古斯舞,藏族每年藏历2月29日的“跳神节”要跳《羌姆》,青海黄南同仁地区藏族每年的“六月会”祭祀山神、二郎神,跳((龙鼓舞》等等。这些舞蹈均具有极强的仪式性特征。这种仪式性特征一方面是这些舞蹈本身就具有的,其产生之时就是为仪式而服务的;另一方面,在这些仪式性场合表演的舞蹈,也许本身的仪式性内容并不强,有些就是娱乐性舞蹈,但是,一旦进入某种仪式性场合表演,它便具有了很强的仪式性。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舞蹈表演的仪式场合也是其形成仪式性特征的重要方面。

  三、现存各民族民间舞蹈的仪式性内容

  现在尚流传在很多地方的摊戏摊舞,就具有很强的仪式性。滩是一种与人类巫文化紧密联系的文化事物。现存于贵州、湖南等地的摊戏如撮泰吉、地戏、摊堂戏都有极强的巫术仪式性质。摊戏之所以为摊戏,在表现形式上都有“逐摊”的含义和意味,包含驱逐鬼神和瘟疫的内容。根据周显贵老师的调查,在今天安徽贵池地区,每年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一还有摊戏表演。整个仪式分三部分:启圣仪式、摊戏表演、送神仪式。在启圣仪式中有迎神的内容,迎神卤簿(仪仗队)到河边水口敬请二郎神牌位,供于宗祠内,烧香、鸣炮、行祭礼,一长者吟诵祭词。然后,族长为二郎神做仪式性表演,舞滚灯,锣鼓齐鸣。紧接着几名男子与族长共同跳起摊舞《舞滚灯》。摊舞在启圣仪式中的表演,是请神仪式的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仪式特征。

  又如土家族祭祖跳的《毛古斯》舞。每年农历正月初三至十七日的“调年”活动尽踞手舞时加毋毗舞。届时设祭场,由代表土家先祖的“拔步卡”(意为老公公)带领子孙毛古斯赤足而舞。舞者头罩尖顶遮面齐颈茅草束,上扎五根冲天辫,全身用稻草、茅草或树叶遮盖,以象征先人。舞蹈内容有做阳春(刀耕火种)、抢新娘、围猎、捕鱼、甩火把等,生动地再现了原始土家部落的生产、生活场景。生殖崇拜是贯穿舞蹈始终的主题,每个毛古斯扮演者的腰间都扎有一根象征男性生殖器的火把,称“粗鲁棍”,火把顶端用红色土涂抹,或包红布。表演围猎、甩火把等内容时,舞者要夸张地作出“示雄”、“撬天”、“搭肩”、“转臀”、“挺腹送胯”等显示*的动作。舞蹈到*时,毛古斯的火把可随意触及观众,尤其是女性观众,被触及者则视之为祖神对生育能力的恩赐。这典型地反映了土家族先民原始狩猎生活和男根崇拜意识,具有很强的仪式性。

  以上所举民族民间舞蹈的仪式性特点仅是几个案例,其实尚有很多民间舞蹈保留着大量的仪式性内容,说明民间舞蹈的仪式性特征是十分明显而突出的。

  四、结论

  巫术内容和图腾信仰的印记不可避免地烙在了民族舞蹈之中。早期舞蹈的基本内核诸如舞蹈动作、舞蹈结构、舞蹈表情方式等的仪式性因素通过各种途径被积淀下来,成为后来舞蹈制作的基本基因和材料被消化和渗透。如舞蹈艺术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动作的虚拟性、情节结构的程式化、抒情方式的象征性等特征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国早期舞蹈仪式性内容的影响,可以视为早期舞蹈仪式因素在舞蹈方面的积淀。从这一意义说,仪式性不仅仅是中国早期舞蹈的根本属性,也是整个舞蹈艺术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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