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44
我市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⑴在我市工作的职工,具有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购买住房,并已签订购房合同,且已交纳3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⑶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售房单位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同意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售房单位负责将借款申请人所购房产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送交银行抵押保管;⑸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须一年(含一年)以上方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⑹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后,职工如有以下情况仍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⑴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三个月中断缴交;⑵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本息的;⑶购买非自住普通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