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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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年,第四任大汗蒙哥在四川攻宋前线病死。留守漠北的幼弟阿里不
哥与正在江汉指挥作战的他的哥哥忽必烈之间,立即爆发了长达四年的汗位
争夺战争。忽必烈利用汉地军力财力和*资源的优势,最终夺得汗位。这
一事件的历史影响极其深远。一方面,帐殿远在伏尔加河流域的术赤兀鲁思
曾经是阿里不哥的支持者,从此演变成大汗政令所不及的一个政权;出
镇波斯的宗王旭烈兀,则乘机割据坐大,发展成为与大汗保持着“宗藩”名
义的相对的兀鲁思。另一方面,在忽必烈以汉地力量为基础战胜并且
重新控制漠北“祖宗根本之地”的过程中,大汗的统治中心自然地从漠北转
移到中原汉地,这又大大促进了大蒙古国统治*进一步接纳汉制影响的必
要性和可能性。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后元代官制的演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
下发生的。据《元史·世祖本纪》,中统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即大汗
位当日,“以祃祃、赵璧、董文炳为燕京路宣慰使”;翌月朔日,立中书省,
但似乎仅任命了王文统为中书平章政事,张文谦为中书左丞。祃祃等三人的
官号,据同时代记载实为“行六部于燕”。这正是燕京断事官所属大必阇
赤的汉译官号。是知所谓“燕京路宣慰使”的辖制地域,实际是整个中原汉
地。惟当时未任命燕京大断事官,恐怕由大必阇赤直接对王文统等人负责。
忽必烈既没有完全恢复在此之前已存在几十年的燕京行尚书省建制,也没有
依照旧例,给予受大汗委任接管汉地的大必阇赤以“行中书省”的名义,这
表明他从即位之初,就试图突破大蒙古国的原有官制体系而进一步接纳汉
法。这样的用心,也反映在汗庭中枢机构的组建形式中。中统初年,博尔忽
曾孙、月赤察儿的胞兄木土各儿曾在开平行帐中担任“丞相”,当时的丞相
正是大断事官一职的汉语译称。文献提到土别燕部线真在中统初的活动时,
亦称他“线真丞相”,他很可能也是忽必烈即位时委任的大断事官。但这时
的大断事官,其职权“惟专从卫宫阃诸事”,与从前相比似乎受到了很大的
*。另一方面,在新成立的“中书省”中出现了过去不曾用过的中书平
章政事、中书左丞、右丞等汉语官号,这些直接指挥燕京大必阇赤的*,
呈现出从大断事官机构中游离出来,成为直接对大汗负责的朝中“执政”官
员的趋势。
这样一种从蒙古旧制到新的制度体系的过渡状态,不过维持了很短一个
阶段。忽必烈随即又对行政中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中统元年七月,忽必烈裁撤燕京路宣慰使司,改立燕京行中书省,原燕
京路宣慰使祃祃、赵璧分别担任燕京行中书省丞相、行省平章政事,行省建
左右司为幕府,司置郎官八员参佐机务,并分别掌管左、右两房诸掾属及所
司文牍事宜,此外又置架阁库官、奏事官、客省使等各色省属掾吏。收储玉
器、缎匹的万亿诸库、提举汉地交钞和榷货等事的专设机构,这时也都直接
隶属行中书省。为扩充机构的需要,汉地十道宣抚使举荐的数十名通晓钱谷
簿书的儒士吏员,被驿召至燕听候任用。按中原王朝*的框架构建中枢机
构的意图,至此获得最初的实施。
作为大汗中枢机构的分支,首先完成*转换的燕京行中书省,接着成
为整个国家行政中枢向中原王朝制度体系过渡的重要依托。中统二年二月,
燕京行省大小*与其直接下属汉地十道宣抚使奉诏北上。是年夏秋,他们
在开平与大汗的大必阇赤一起考校中原民户虚实,议定钱谷大计;讨论和制
定对稳定当时汉地*秩序最紧要的若干施政条画;与此同时,忽必烈在对
燕京行省*进行当面考察的基础上,将在汗庭的执政班子和燕京行省的建
制合并起来,加以扩大,进行比较全面的机构调整和人员充实。五月,元廷
对原先极不完备的中书省大加充实、扩展,形成,由中书省右左丞相(各两
名)、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组成的中书宰执会议(“都堂”)
及其幕府机构左右司,直接受命于都堂的两个并列的下属职能部门是左三部
(后来分为吏、户、礼三部)、右三部(后来分为兵、刑、工三部),由它
们分别承办例行政务。中书省扩建后不久,又拟定将都堂及省府掾属分为两
部分,一部分随驾“留中”,另一部分仍行署于燕京。中、行两省至迟在中
统四年以前又再度合并,并将首脑机关驻地迁到燕京。
与前四汗时期的行尚书省、中书省不过是蒙古“国制”中大断事官行署、
大必阇赤*的汉语对译名称不同,中统以后的中书省及行中书省(详下)
对草原旧制来说完全是外来的制度成分。正因为在蒙古国制中原不存在可以
与它们相对应的制度成分,所以其机构及诸多官号只能以汉语音译的外来词
汇形式进入当时的第一官方语言即蒙古语,如qing jungshu shing (行
中书省)、chingsang(丞相)、bingjang jingshi(平章政事)、yiuching
(右丞)、sooching(左丞)、samjing(参政)等。
与燕京行中书省相并列,自中统元年起在汉地还设有另一个中枢分支机
构,即秦蜀行省(又称陕西四川行省)。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蒙哥汗于1257
年从忽必烈手里收回关中后建置的“陕西行尚书省”。在燕京、秦蜀两大行
省的辖区里,还陆续建立过一些从事征伐、括户、宣抚新降军民、颁行条格
等专门任务的更带临时性的中枢分支,也称为行省,如山东行省、西夏中兴
行省、北京行省、河东行省、南京河南府诸路行省、夔府路行省等等。中统
后期,随着燕京行省与中书省合并,其辖境基本上转变为中书省的直隶政
区,当时称为“腹里”。在腹里以外的那些地方,部分带临时差遣性质的中
枢分支经过几番变动调整,逐渐演变为固定派遣在各地的常设中枢分支。至
元后期,在较早平定的河南、云南、甘肃、陕西、四川、辽阳等地,行中书
省建制先后确立。最早的原秦蜀行省被细分为甘肃、陕西、四川等几个政区。
在新征服的南宋地区,则建立起江浙、湖广、江西、福建四个行省①。这些
行省的长官,不再以中书省官系衔,行省也就在这个时期从中枢机构派驻地
方的分支演变为中书省领导下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以及最高一级的地
方政区。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县制。路是在金朝总管府路的建制
基础上逐渐细分或增设而形成的。大体说来,中统以前,汉地路的建置基本
上是沿金旧制而略有调整。但这时的路还是一种军民兼管的单位。中统至
元前期,因为在腹里周边地区设路,北方路分有较大的增加,其性质则因李
璮之乱的平定和军民分职而转变为地方的行政建制;平宋以后,路作为府州
的上级政区推广到南宋统治区,南方(包括四川)原安抚司路的治所和其他
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府级政区,现在多被列为或升格为路级政区。云南建省以
后,也陆续在那里设路,为数多达三十余个,超过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地区的
路分总数。路的下辖政区,分为三类。一类是靠近路治所在的直辖县;一类
是路领州;还有一类是路领府,地位比路领州略高。路领州、府都可辖县,
有些府还领有属州。此外,还有少数府、州不隶于路而直辖于行省。府的建
制(含路领府和省辖府在内),全国不过三十余个,所以路的下级政区虽然
府州并称,其实主要还是州。
行省对所辖路分的控制,也按远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离省治较近(或
离较近的腹里)的路分,直接受行省(或中书省)政令调度;较远的路分,
则经由该行省(或中书省)派出的常设机构宣慰使司(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安抚使司等)分辖加强与上级机关间的联系。宣慰使司管辖地区称为“道”。
全国共设有二十余道宣慰使司或宣慰使都元帅府。
在*和地方行政体系向*集权化官僚制度过渡的同时,由枢密院—
—都元帅府(或都万户府)—各地万户构成的军事指挥系统,和由御史台、
西台、南台及其所辖总共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构成的监察系统,也在至元后
期逐渐定型。至此,元朝职官制度的基本形态,遂得以确立,并且差不多直
到元末,未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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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为必阇赤,起草文书,并协助大汗和蒙古*处理各地政务。管理中原事务的必阇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汉地的习惯,便以中书省的官衔称之。忽必烈建国后,正式建立中书省总理政务,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为中书令,必以皇太子任之。《元史·百官志一》载:“中书令一员……世祖以太子兼之;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佑三年(公元1316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卷22中说:“惟皇太子立,必兼中书令,枢密使”,均可作为中书令为皇太子兼职之明证。皇太子兼职仅虚领其衔而已,实权则归之右左丞相,《元史·百官志》载:“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蒙古人尚右,故丞相中以右丞相为尊。据《元史·仁宗纪三》载,延佑四年(公元1317年),仁宗任命合散为右丞相,“合散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勋臣,合散回回人,不厌人望’,遂恳辞;制以宣徽使伯答沙为中书右丞相,合散为左丞相”。这段记载,说明了右丞相为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也证实了中书省之长只限于蒙人为之。
右左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4人,从一品、掌机务、为丞相之副,凡军国重事,无不由其决之。其下又有右左丞各1员,正二品,辅佐宰相裁决庶务,号称左右辖;参政2员,从二品,佐宰相以参大政,其职位次于右左丞。这些设置与金之尚书省制略同。与汉制明显不同的是右居上,左居下。此外,还有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凡军国重事可参预裁决。左右司郎中的设置则与汉制同,左居上,右居下。
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定制,在中书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于各部设尚书3员,正三品,侍郎2员,正四品,郎中2员,从五品,员外郎2员,从六品,分理政务。其中吏、户、礼、刑、工五部之职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异前代,《元史·百官志一》说:“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駞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徵,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可见兵部所掌皆为政务,而元代之军务则统归枢密院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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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为必阇赤,起草文书,并协助大汗和蒙古*处理各地政务。管理中原事务的必阇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汉地的习惯,便以中书省的官衔称之。忽必烈建国后,正式建立中书省总理政务,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为中书令,必以皇太子任之。《元史·百官志一》载:“中书令一员……世祖以太子兼之;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佑三年(公元1316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卷22中说:“惟皇太子立,必兼中书令,枢密使”,均可作为中书令为皇太子兼职之明证。皇太子兼职仅虚领其衔而已,实权则归之右左丞相,《元史·百官志》载:“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蒙古人尚右,故丞相中以右丞相为尊。据《元史·仁宗纪三》载,延佑四年(公元1317年),仁宗任命合散为右丞相,“合散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勋臣,合散回回人,不厌人望’,遂恳辞;制以宣徽使伯答沙为中书右丞相,合散为左丞相”。这段记载,说明了右丞相为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也证实了中书省之长只限于蒙人为之。
在中书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于各部设尚书3员,正三品,侍郎2员,正四品,郎中2员,从五品,员外郎2员,从六品,分理政务。其中吏、户、礼、刑、工五部之职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异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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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不常设,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定制,在中书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于各部设尚书3员,正三品,侍郎2员,正四品,郎中2员,从五品,员外郎2员,从六品,分理政务。其中吏、户、礼、刑、工五部之职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异前代,《元史·百官志一》说:“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駞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徵,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可见兵部所掌皆为政务,而元代之军务则统归枢密院掌之。
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最高统治机构,三*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因此从二者的建制跟只能来看,元朝的中书省确实就相当于唐朝的尚书省。你们老师没有说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