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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 一审行政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各级人民*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写起诉状的,可以进行口头起诉。*会计入笔录并且出具一份书面凭证。。一个行政案件,经人民*按照 第一审程序 审理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该行政案件还要由上一级人民*按照 第二审程序 进行一次审理,第二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