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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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20:03
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制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多层普通住宅、高层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分别上调至每平方米50元和90元。此外,别墅和多层框架带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则上调至60元。
http://news.163.com/11/0101/09/6PA6R8E100014JB5.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20:04
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要求从1999年起,业主在购房时就要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维修基金是强制*纳的,如果购房者不缴纳该项费用,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证。计算方式为:多层住宅,购房人按照购房款的2%交纳;高层住宅,购房人按照购房款的3%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