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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