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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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6:03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 赔偿标准 ,一般以学生的 监护人 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 赔偿金 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 医疗费 (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 工资 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4、其他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你需要拿出相应的 证据 ,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比如,医疗*、监护人的工资单&请假单等等。你只能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所以,如果你为了照顾孩子而请假,导致单位扣除了你的工资,你才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损失的这部分工资,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