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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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05:09
第一,借款人的个人征信要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要求。
第二,借款人要有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贷款用途凭证。
为了控制贷款的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各种贷款对于相应的用途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经营性贷款,相应的贷款用途就是用于企业经营;消费性贷款,相应的贷款用途就是用于个人消费。当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候,还要提供贷款用途的相关凭证,信用社会根据贷款用途的约定,将贷款先发放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再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钱转给贷款用途约定的收款方。
第三,借款人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来归还信用社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