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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3全部失信人员名单查询系统,点击进入该网址,按照提示,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范围,验证码,填写完成后点击查询即可。
失信人员*如下:
1、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惩戒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