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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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21:54
你好,关于 * 专用*办理流程如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 ** 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提交 身份证 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 (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1〕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