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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这样的账务处理是对的。
卖方这样说法是错误的。
既然合同有规定,5%应该属于质量保证金性质,那么在付款到95%时,就可以说是付清了货款(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卖方因此少开*是不对的。
税务方面的规定很简单,*必须和实际交易相符。他少开就是违反税法的。
热心网友
你就当是95%的货款正常做分录就可以了。
借:银行存款 95%
贷:应收帐款 95%
借:应收帐款 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