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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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是:
2、《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5、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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