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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江浙沪统一相关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 二级建造师等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其实近年来包括全国社保联网,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等*,都分别从二建证书全国注册审核技术准备、和增加二建证含金量进一步为二建证书全国化执业进行了充分准备。